我们从小受的教育中警察的形象是这样的:扶老太太过马路;帮走失的孩子找妈妈;接过孩子拾金不昧在马路边捡到的一分钱……如果警察就是干这个的,那居委会大妈,朝阳区群众不就失业了嘛。
警察是执行国家法律的暴力组成,是捍卫法律尊严的强制性力量,他们的尊严关乎着国家法律的尊严,以及国家的尊严。所以,他们执法一定要保证有效,确保成功。
但长期以来,我们对警察执法抱有偏见和不切实际的浪漫主义幻想,比如面对穷凶极恶的嫌犯,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警察开枪制服,还被指责“为何不打腿”!并因此给警察戴上了滥用暴力的帽子。这帮人真是武侠小说看多了,真以为小李飞刀例无虚发,说扎左眼不扎右眼呢!手枪的精度是很差的,射击运动中的人能打中躯干就不错了,还打腿,接下来是不是就该要求打小拇指啊,伤害最小化。呵呵。昨晚我看了纪实频道的一个节目,一个目前受聘上海警察学校叫石子坚的的美国华人警察接受采访,他明确说在美国如果对方亮刀冲过来,警察必须开枪,而且是双击,开两枪确保打死。有一次他怜悯对方是家庭的唯一经济支柱,把拔出的枪又放回枪套,空手夺白刃,制服了对方,挽救了那个想自杀人的生命和他三个孩子的家庭。石警官还以为自己干了好事,结果回到警局被他的上司痛斥,狗血喷头。后来他就严格按规定办,不再有多余的怜悯了。美国该是最尊重人权的国家吧,他们这个规定让我们国内民众的玻璃心可能有点受不了吧。呵呵。美国有着最多的民族,最多的宗教,最多的文化,但他们却有着比墨西哥和欧洲那些与美国宪法条文,国家架构等相似的国家更好的治安状况,这极大地依赖了美国警察严格执法带来的强大正面威慑力。
警察也是人,也是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交好的,人家也是上班挣钱养家糊口的,他们不是手雷,扔出去完成任务,粉身碎骨也得其所的。如果他们成天面临巨大风险,面临殉职的光荣,那这行当还能招到人吗?!警察和军人还不一样,虽然都开枪,但当兵是公民不可推脱的强制性义务,当警察却只是职业。警察的人权也需要保护。
上网讨论过问题的人都知道,如果一个人的论点是和他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完全绑定的话,那么他就是不可说服的。网上旷日持久都没法说服一个人,你让警察在复杂危险的环境下和违纪的民众/嫌犯说理,让他们悔过自新,束手就擒,你当演抗日神剧呢!而且由于对对方的身体功夫和所藏器械不明,警察一旦动手执法,一定会全力以赴,一招制敌,确保成功的,这也同时保证了自身的安全。所以被控制的人嗷嗷叫,或被摔地上狗啃屎,鼻青脸肿都是很正常的分寸,是迫不得已的,不构成所谓的滥用暴力。
那警察有没有滥用暴力的情况呢,确实有,过去有一个喝醉酒的警察开枪打死了一个小卖部的孕妇,这就是滥用暴力,后来该警察也受到了查处。那警察有没有包庇违纪行为的情况呢,应该也有。一线警察大多是血气方刚的小伙子,行武之人都很讲义气,而且在长期执行危险任务中往往互相还有救命之恩,结成了过命之交,面对同事出问题试图包庇,也是常情。可是,我们不能因为他们会有失误就禁止他们正常执法时采用手段,而是应该加强引导,既然他们互相间讲义气,那么就请他们和国家也讲义气。只要正常执法,国家就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无论有多少投诉,有多少示威闹事,都坚决主张警察的正常权利;反之,警察有失误也要诚恳道歉,担起自己失误的责任,接受惩罚,不给国法抹黑。
我们这些老实巴交的守法公民是不应该害怕警察采取合法的暴力手段执法的,我们不应该跟在网络上那些问题公民和弱智愤青的屁股后面乱喊,因为警察不敢执法后,直接得益的是那些社会渣滓,而受害的却是我们守法公民。另外,警察太软弱,势必要增加警力,扩大警察队伍,还会增加维稳队伍和经费,这些都要增加财政支出,都是要我们守法公民埋单的,我们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最近,上海在整治交通违法,某区在短短1~2个月时间里,将46名不服警察处置,动手反抗的驾驶员等交通违法人员刑事拘留。这个力度是够的,是一次从严执法的有益尝试,希望能够开启从严执法,执法效率提升,违法事件减少,警察权威树立,继续从严执法的良性循环。社会实现和谐,达成低成本维稳的良好局面。
但是,最近网上爆出的一些案例,特别是看到一些来自当事人内部的言论,又让我感到刺骨的寒意。所以,给不给警察更大力度执法的权力,就像给不给民智未开的国民直接选举的权利一样,这是一个因果缠绕,鸡蛋争先的问题。我们还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才可能有结果。
谈警察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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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默心流
Re: 谈警察执法
欣闻明天(3月1日)一个新的刑法罪名将生效,那就是袭警罪。我相信这个罪名的生效会给警察执法带来莫大的好处,真为警察同志们感到高兴,多年来你们的忍辱负重终于得到回报了。
有人会奇怪,袭警显然是不对的,是违法的,怎么还需要专门设立个罪名呢。我其实一开始也有这个困惑,但仔细一想还是明白了立法者的苦衷。法律的精神是维护正义,但它更看重的是清晰明确无歧义的有效性,和对社会稳定顺行的有利导向。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是肩负着维护警民鱼水情的重任的,不像美国警察对不听招呼的被执行人毙了白毙。于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时会遇到严重的两难困境,比如被执行人撒泼打滚,又抓又挠,又踢又踹,扇耳光的,怎么办,警察不能怂啊,还得不忘职责强制执行,可动起手来算什么,算互殴吗,各打五十板,这是警察万万不能接受的;算正常执法,那么警察执法就是动粗吗,这是刁民们万万不能接受的。警察和我们良民都痛恨那些刁民在警察强制执行时大喊“警察打人了~~~”。长期以来民众心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警察应该苦口婆心,以德服人,君子动口不动手。就算刁民攻击了警察按现有的条款最多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拘留三五天后又神气活现地出来了,再到处吹嘘打过警察,会散布极其恶劣的负能量,起到很恶劣的示范作用。网上有很多警察被打得鼻青脸肿,血流满面的照片,让人痛心。要知道警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警官证封套上是有国徽的,警察不是商业机构的逆来顺受的服务员,绝不能任人攻击,扇警察耳光,就是扇共和国的耳光!这是物理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的恶行。实际上警察越来越畏手畏脚,对刁民管束越来越不利,最后倒霉的只能是我们这些守法厚道的良民。看过一个映射警察和刁民博弈的搞笑视频,一个小老鼠追得一只成年猫满院子乱窜,我反正笑不出来,感到的是满屏幕的悲哀。
现在好了,从明天开始,不听警告动手攻击警察的,有证人,或有执法记录仪取证的,直接拷走,后果不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更严重的就袭警罪合并故意伤害罪等其它刑法罪名一并处罚,该毙就毙了吧。这下划清了红线,消除了歧义,警察们可以大胆执法了,我们这些良民的安全感也增强了。
有人担心袭警罪生效后,居民和警察打交道会不会吃亏,我觉得这个担心是多余的。现在头上的摄像头那么多,围观群众的手机又那么高能,警方的监察系统又那么严格,没有哪个警察会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的。不过,我也得指出,我们居民有义务配合警察出警,必须服从警察命令,我们和处警中的警察之间本来就不是平起平坐,有商有量,可以讨价还价的绝对平等地位的,担心动手吃亏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想法,是过去几十年乱相的遗毒,早改早好,听劝。
有人会奇怪,袭警显然是不对的,是违法的,怎么还需要专门设立个罪名呢。我其实一开始也有这个困惑,但仔细一想还是明白了立法者的苦衷。法律的精神是维护正义,但它更看重的是清晰明确无歧义的有效性,和对社会稳定顺行的有利导向。我们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是肩负着维护警民鱼水情的重任的,不像美国警察对不听招呼的被执行人毙了白毙。于是我们的警察在执法时会遇到严重的两难困境,比如被执行人撒泼打滚,又抓又挠,又踢又踹,扇耳光的,怎么办,警察不能怂啊,还得不忘职责强制执行,可动起手来算什么,算互殴吗,各打五十板,这是警察万万不能接受的;算正常执法,那么警察执法就是动粗吗,这是刁民们万万不能接受的。警察和我们良民都痛恨那些刁民在警察强制执行时大喊“警察打人了~~~”。长期以来民众心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警察应该苦口婆心,以德服人,君子动口不动手。就算刁民攻击了警察按现有的条款最多算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拘留三五天后又神气活现地出来了,再到处吹嘘打过警察,会散布极其恶劣的负能量,起到很恶劣的示范作用。网上有很多警察被打得鼻青脸肿,血流满面的照片,让人痛心。要知道警察是维护法律尊严的,警官证封套上是有国徽的,警察不是商业机构的逆来顺受的服务员,绝不能任人攻击,扇警察耳光,就是扇共和国的耳光!这是物理伤害不大,侮辱性极强的恶行。实际上警察越来越畏手畏脚,对刁民管束越来越不利,最后倒霉的只能是我们这些守法厚道的良民。看过一个映射警察和刁民博弈的搞笑视频,一个小老鼠追得一只成年猫满院子乱窜,我反正笑不出来,感到的是满屏幕的悲哀。
现在好了,从明天开始,不听警告动手攻击警察的,有证人,或有执法记录仪取证的,直接拷走,后果不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的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更严重的就袭警罪合并故意伤害罪等其它刑法罪名一并处罚,该毙就毙了吧。这下划清了红线,消除了歧义,警察们可以大胆执法了,我们这些良民的安全感也增强了。
有人担心袭警罪生效后,居民和警察打交道会不会吃亏,我觉得这个担心是多余的。现在头上的摄像头那么多,围观群众的手机又那么高能,警方的监察系统又那么严格,没有哪个警察会拿自己的职业生涯开玩笑的。不过,我也得指出,我们居民有义务配合警察出警,必须服从警察命令,我们和处警中的警察之间本来就不是平起平坐,有商有量,可以讨价还价的绝对平等地位的,担心动手吃亏这本身就是错误的想法,是过去几十年乱相的遗毒,早改早好,听劝。